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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4-11-23 阅读次数:3055
根据揭府【2012】63号文,揭阳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》(国发【2010】36号)和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》(粤府[2011]91号)精神,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待遇,对全日制技工学校取得中级、高级、技师(高级技师)毕业证书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,在政策上分别与中专、大专、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,尤其是在学生参加继续教育、职称评定、公务员招考、机关工作人员选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等方面同等对待,并安排一定比例招考高技能人才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。对在经济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施政府津贴制度。
我校根据市文件精神,加大对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,从师资队伍建设到就业保障上提高投入力度,为揭阳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做贡献。
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
2012年9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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